昆明代寫可行性報告 余姚市姚江上游余姚西分工程
建筑垃圾資源回收利用設備生產基地建設項目
(一)項目實施背景
1、國家政策支持循環經濟產業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固體廢物。近年來,我國對建筑垃圾資源回收利用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并通過出臺相應政策及完善法律等措施推動該產業的可持續發展。2018年12月國務院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明確開展建筑垃圾治理,提高源頭減量及資源化利用水平;強化規劃引導,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轉運調配、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加快設施建設,形成與城市發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處理體系。2020年4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建筑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國家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管理措施,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體系;工程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等。此外,住建部、工信部等部門發布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實心磚》(JG/T505-2016)、《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134-2019)、《固定式建筑垃圾處置技術規程》(JC/T2546-2019)、《建筑固廢再生砂粉》(JC/T2548-2019)等一系列標準,進一步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的相關法律、標準體系趨于完善,為行業快速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2、建筑垃圾處理市場前景廣闊
我國建筑垃圾處理起步較晚,無害化處理能力較低,主要采取填埋、露天堆放等較為粗放的處理方式。這不僅浪費了寶貴的可再生資源,縮短了垃圾填埋場使用壽命,占用了大量土地,還會隨之產生一系列環境問題。首先,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過程中,由于發酵和雨水的淋溶、沖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滲濾出的污水(滲濾液或淋濾液),會造成周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嚴重污染。其次,建筑垃圾中的有害物質(油漆、涂料和瀝青等釋放出的多環芳烴等)通過垃圾滲濾液滲入土壤中,從而發生一系列物理、化學和生物反應,通過過濾、吸附和沉淀,為植物根系吸收或被微生物合成吸收,造成土壤的污染;同時,碎石塊進入附近的土壤,改變土壤的物質組成,破壞土壤的結構,降低土壤的生產力。再次,在溫度和水分的作用下,建筑垃圾中部分有機物分解產生有害氣體,排放到空氣中會污染大氣;垃圾中的細菌和灰塵隨風飄散,造成空氣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燒過程中會產生有毒致癌物,造成二次空氣污染。隨著我國城市建設與改造的提速,拆舊建新工程與日俱增,建筑垃圾污染和垃圾圍城問題日益嚴峻。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建筑垃圾增量每年達到35億噸左右,占城市固體廢物總量的40%以上,截至2020年建筑垃圾堆存總量已達到200億噸左右。建筑垃圾已成為我國城市單一品種排放數量最大、最集中的固體垃圾。相較于巨大的建筑垃圾產生量,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僅為5%左右,遠低于韓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90%以上利用率水平。
事實上,建筑垃圾經過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可轉化為再生粗(細)骨料、再生粉體、冗余土等再生材料,利用再生材料又可制備成再生混凝土和砂漿、免燒再生制品等資源化利用產品。因此,建筑垃圾作為一種可再生利用的資源,具有巨大的回收利用價值及市場發展潛力。據市場研究預計,2017年我國建筑垃圾處理市場的體量已經超過800億元,相較于2010年增長了一倍,8年內的平均增長率超過10%。若維持現有的增長率,到2020年,我國建筑垃圾處理行業市場容量可突破千億大關。資料來源:中國環保在線綜上,隨著垃圾分類的深入進行,特殊垃圾處理將進入針對性處理時代。對于建筑垃圾而言,提高回收利用率將是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將進入規模化快速發展期,從而為破碎、篩選設備在環保領域的應用帶來巨大的市場前景。
(二)建筑垃圾資源回收利用設備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基本情況
本項目擬投資15,371.21萬元用于建筑垃圾資源回收利用設備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長興縣和平鎮回車嶺村,項目達產后將形成年產100臺可用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破碎、篩選設備的生產能力,建設期為18個月。建筑垃圾資源回收利用設備主要由破碎機、振動篩、風力分選機、智能分選平臺及給料機、輸送機等單元有機組成,同時配備負壓除塵、深度清洗等設備,實現建筑垃圾的無害化、清潔化處置。并根據客戶需求配備制磚、干粉砂漿等設備,實現建筑垃圾的深加工再利用。具體應用情況如下圖所示:建筑垃圾資源回收利用設備的主要工藝流程為:建筑垃圾及裝修垃圾分別由顎式破碎機和撕裂機進行粗破,粗破后的物料由輸送機送至風力分選機進行重輕物質的初次分離后再由振動篩進行篩選;未達到成品顆粒要求及伴有部分輕物質的物料由風力分選機進行重輕物質的二次分離;二次分離后的物料由圓錐機進行二次破碎后經振動篩篩選,再由智能分選平臺進行重輕物質的三次分離;重物質最終經制砂機加工后達到成品標準。該套建筑垃圾資源回收利用設備利用多級風力分選及智能分選平臺,通過在不同環節的多次重輕物質分離,保證了可燃物和不可燃物的分離率及全程無人化篩選,并確保了重物質的循環閉路加工。
三、本次資金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項目實施必要性
1、順應循環經濟發展趨勢,搶占未來廣闊市場空間
隨著傳統的資源消耗型發展方式愈發難以為繼,發展循環經濟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其不僅是我國推進產業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力量,而且是我國實現節能減排、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國建筑垃圾的堆存量與增量規模龐大,其資源回收利用對我國發展循環經濟具有重要意義與現實作用。近年來,我國對建筑垃圾資源回收利用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相關法律、標準體系日益完善,推動了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的快速發展。《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報告(2014年度)》提出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目標,即在“十三五”時期,充分發展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同時不斷完善對建筑垃圾處理利用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大中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預期達到60%,其他城市預期達到30%;在“十四五”期間,非大中城市成為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的主要市場,到“十四五”末,全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發達國家水平,建筑垃圾資源化技術和企業管理處于世界先進水平,產業良性發展。因此,公司積極順應我國循環經濟發展趨勢,擬通過本項目的實施,以高性能、高質量、高性價比的破碎、篩選設備促進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水平的提升,進而搶占未來廣闊市場空間。
2、拓展產品應用領域,為公司發展注入新動能
公司主營業務為破碎、篩選成套設備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產品主要用于砂石、礦山和環保等領域各類脆性物料的生產和加工。目前,公司產品的下游市場主要集中在砂石和礦山,環保領域的銷售收入占比相對較低,產品主要為廢鉛酸蓄電池破碎分選設備。公司的建筑垃圾資源回收利用設備雖已完成研發與試運行,但尚未實現規模化生產及市場化應用。面對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巨大的市場空間和全自動化回收利用成套設備的供給不足,公司擬通過本項目的實施實現建筑垃圾資源回收利用設備的規模化生產,抓住該市場的重要發展機遇,進一步拓展公司產品在建筑垃圾處理及環保領域的應用,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注入新動能。
3、增強公司綜合實力,持續提升經營業績
公司是國內技術領先的中高端礦機裝備供應商之一,在該領域形成了較強的市場競爭力,經營業績持續增長。2018年至2020年公司營業收入由29,648.96萬元增長至46,282.32萬元,凈利潤由7,444.04萬元增長至12,113.58萬元,年均復合增長率分別達到24.94%和27.57%。公司預計本項目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項目建成達產后公司在該細分領域的競爭優勢將逐步體現,公司的經營業績將伴隨著綜合實力的增強和行業地位的鞏固得以持續提升。
(二)項目實施可行性
1、政策可行性
本次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及地區產業政策鼓勵發展方向,近年來國家為加快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頒布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性文件,大力支持行業健康快速發展。主要政策性文件如下:201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提出“開展建筑垃圾治理,提高源頭減量及資源化利用水平”、“加快設施建設,形成與城市發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處理體系”等內容。2019年8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7年本)》,明確將建筑垃圾處理和再利用工藝技術裝備列為鼓勵類機械裝備,同時將再生資源、建筑垃圾資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產業化列為鼓勵類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工程。2019年9月,工信部發布《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修訂征求意見稿)》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提出“進廠建筑垃圾的資源化率不應低于95%”等內容。2019年11月,工信部、發改委、自然資源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機制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將“利用尾礦、廢石、建筑垃圾等生產的機制砂石占比明顯提高”作為未來發展的目標之一。2020年3月,發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1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廢資源生產砂石替代材料”。2020年4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完善了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防治制度,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建筑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國家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管理措施,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體系”等重要內容。綜上所述,我國密集出臺了一系列重要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鼓勵支持建筑垃圾的回收與利用,為本項目實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