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元器件和重要資源性產品、原材料進口,根據國務院工作安排,制定《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09年版)》,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09年版)》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鼓勵引進的先進技術。主要指國內尚未掌握的先進技術,國家批準或核準的重點建設工程引進的先進技術。引進技術是指買斷或許可方式進口國外先進專有技術或專利,或通過合作開發,獲得自主知識產權和掌握先進專有技術的行為。對引進此類先進技術,給予貼息支持。
第二部分是鼓勵進口的重要裝備。指目前國內尚不能自行研發制造,國民經濟各領域急需的重要設備,以及為生產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所需進口國內尚不能生產的關鍵零部件。對此類產品進口,給予貼息支持。
第三部分是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主要是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鼓勵類目錄,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確定重點支持發展的領域范圍內選擇的重點行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專項規劃的投資類項目項下進口生產性設備、零部件(不予免稅產品目錄中產品除外)給予貼息支持。因涉及到設備、零部件較多,此部分設備和零部件進口貼息,參照鼓勵類投資項目進口設備減免稅管理方式進行。
第四部分是資源性產品、原材料。鼓勵進口資源性產品和原材料,對其進口給予貼息支持。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關于發布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的通知》(發改工業〔2007〕2515號)同時廢止。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商務部將根據情況需要,適時對目錄進行調整。
附件:
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09年版)